【我无色死后有想论】 p0651 大毗婆沙论二百卷一页云:依第二见,建立第二我无色死后有想论。谓彼外道,执无色为我;执色或余四蕴以为我所。谓若除想;执余三蕴总别为我;即执想色蕴为我所。若执想蕴为我;即执余蕴为我所。彼所执我,无色为性,故名无色。取诸法相,说名为想。此无色我,或想为性,或有想用,说名有想。或有彼想,说名有想。以执想蕴为我所故。彼作是念:此无色我,死后有想。此在欲界,乃至无所有处。除无想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