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义有二:(一)受戒法后而护持之。大智度论卷二十二(大二五·二二五上):“众僧大海水,结戒为畔际,若有破戒者,终不在僧数。譬如大海水,不共死尸宿。”(二)制定戒法之意。五分律卷一(大二二·三中):“以十利故,为诸比丘结戒。”[维摩诘所说经卷下] p51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