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喇嘛寺庙所属之奴隶。旧制,朝廷封赠喇嘛时,辄拨给若干民户,受其管辖,称之为黑徒。被拨之后,即丧失其平民之资格,并移转其对于地方官署之义务,改属喇嘛之寺庙,且终身成为其所隶属之奴隶。民国十九年(1930),蒙藏委员会在南京议决解放黑徒之制,使其与平民同享平等待遇。 p53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