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四分律行事钞》,具称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,三卷,唐释道宣(596~667)撰。作者为律学南山宗的创始人,本书钞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据,主要以《四分律》藏为基础,以三藏文字、圣贤撰述、古师章疏为补充,分三十篇说明律藏所摄的自修摄僧的各种事相行法。此与作者所著的《四分律比丘戒本疏》和《四分律羯磨疏》同称为南山三大部,为律宗的权威著作。
  道宣十六岁从智顗出家,二十岁时从智首受具。二十一岁从智首习律,曾听律至二十遍以上。他在从智首听律的时候就打下了著本书的基础。他原住长安崇义寺,以武德七年(624)入终南山,武德九年六月于终南山丰德寺撰成本书初稿。贞观四年(630,一作贞观八年)重加修定。
  本书卷首有作者自序,序文先总明著本书的动机,作者认为古来释律的著作,撰疏的只论废立,作钞的只逞问难,都不足以为新学实际行事的指导。因此“统教意之废兴,考诸说之虚实”,以“辟重疑,遣通累,括部执,诠行相”为宗旨,着重会通诸律,解决疑难,便利行事,故题名行事钞。把律文内同类的加以归纳,内容是“始终交映,隐显互出”。尽量求文字的简约,提示纲领,以应需用。
  次以十门提纲,说明撰述本书的义例:
  一、序教兴意,说明佛制戒的意义,四分宗与他宗的优劣,并以遮性等五例分别显教兴意。
  二、制教轻重意,以惭顿等七门说明制有轻重的理由。
  三、对事约教判处意,以昔人临事不据所受律文判断,或依他部律来处理本宗(四分)的持犯,为了纠正这些错误,而建立划一正确的标准。
  四、用诸部文意,说明本书主要取《四分律》藏的文为依据,其间也引用他部律,主要是因为《四分律》文不明了,或事在废前(如律许食鱼肉,后在《涅槃经》中制止食肉),或有义无文,有事无文的,皆取他部的文来补充。所引的律文,必取与四分义势相顺。其与《四分律》文不同不相通的,只能用他部的文行他部事。至于两律文义不同又都明了,不好取舍,就两说并存,随人采用。又列举诸持律者有以下几种:(一)只用四分一部,全不参考他部。(二)遇有四分缺文就引他部来补充。(三)四分应有的意义而文字不明显,引他文证明。(四)四分文义部明显,虽是他部所废,而仍然沿用。(五) 兼取五藏文字会通律宗。(六)最后以大乘为归趣。作者说本文所宗属于(三)、(六)两种,其余的方法则参酌采用。
  五、文义决通意。作者从《四分律》藏中发现了许多须抉择会通的问题。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残缺,部主取舍不同,翻译失实,抄写错漏,相承杂滥。解决办法是:(一)文义俱阙的事,以他事为例,或就理之所有来处理。(二)文具义阙的事以义定之。(三)义虽应有而《四分律》无明文的事,以他部文为证而成其事。
  六、教所诠意,总以持犯二事为律教所诠。
  七、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,分化行二教,化教泛明因果,识达邪正,通于道俗;行教(即制教)定取舍,显持犯,局于内众。
  八、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,二部同戒同制的,尼戒以比丘戒为准。其余轻重不同,有无互缺,犯同缘异,及尼与比丘不同的行法,另立尼众别行法篇。
  九、下三众随行异同意,即式叉摩那、沙弥、沙弥尼不同的行法,别列一篇。
  十、明钞者引用真文去滥传真科酌意,作者列举本书引用的书目,有诸部律藏及释律诸论(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当时尚未传来,作者未及见故不列),和梁时所集《出要律仪》等(所引大乘三藏及小乘经论,则未列书目)。所引有关《四分律》古师注释,有法聪、道复《疏》六卷,洪理《抄》二卷等十余种,以及江表、关内、河南、蜀郡流传的著作。最后作者说明作钞意在撮略正文,包括诸意,只存可为根据的文字,其余都删略(诸家解释不适合于新学行事的,另收入《拾毗尼义钞》中)。目的是专供行事上披检之用。
  最后以三行统摄全书的内容。上卷十二篇属于摄僧统众的事,名为众行;中卷四篇属于自修持犯的事,名为自行;下卷十四篇通于僧众及个人,名为共行。自行属于止持,众行、共行属于作持。故本书所诠,总归于依戒行十六事,成此三行,故名行事。
  正文分三十篇(宋元照撰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中,将本书分摄为十六篇),其主要内容如下:
  一、《标总显德》篇,本书以依戒行持为宗,本篇标举戒法、戒体、戒行、戒相,并广行诸教,赞持戒功德,为以下诸篇的发起(即总劝行事)。
  二、《集僧通局》篇,明羯磨作法前作相(打犍椎等)集僧的方法,界(集僧处所)的差别和体相,及集僧的人数范围。
  三、《足数众相》篇,明足僧数的人所具的条件,文中多说不足数的相,反显能足数的相。后附别众法。
  四、《受欲是非》篇,明制与欲的制意,开遮,与欲因缘,与欲法、失欲、及成不成与欲。
  五、《通辨羯磨》篇,明羯磨的条件、种类和成不成的分别。
  六、《结界方法》篇,明摄僧界,内容包含自然界、作法界、结果作用的有无和失不失的差别(以上五篇为众法缘成事)。
  七、《僧网大纲》篇,主要明灭恶。以五门为纲,明住持摄众的方法,包含七种治罪法(加恶马、默摈为九种),僧食制度的如法与否,作法的条件和方法(此篇为匡众住持事)。
  八、《受戒缘集》篇,明受戒的事,附舍戒法和六念法。
  九、《师资相摄》篇,明弟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阇黎摄受弟子法(以上二篇为接物提诱事)。
  十、《说戒正仪》篇,明半月说戒的仪轨(谓据普照、道安二人旧定的仪轨,引律藏加以删补而成。此篇与下自恣篇为检察清心事)。
  十一、《安居策修》篇,明安居处所、时间、分房舍法、四种安居、遇缘失不失安居、迦提五利、解界如不如法等,附受日法(此篇为静缘策修事)。
  十二、《自恣宗要》篇,明自恣的时间、人、自恣作法等,附迦絺那衣法。
  十三、《篇聚名报》篇,先依六聚释篇聚名相,次明犯戒所感果报。
  十四、《随戒释相》篇,释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,初广明戒法功能、戒体业性,并略示戒行摄修,后依戒本逐条解释。除少数特殊条文外,仅列举犯缘和略释(广解见《戒本疏》及《拾毗尼义钞》中)。
  十五、《持犯方轨》篇,以名字、体状、处所、通塞、渐顿、优劣、杂料简等七门释持犯差别(以上三篇为专精不犯事)。
  十六、《忏六聚法》篇,初依三宗明理忏,次依六聚明事忏(此篇为犯已能悔事)。
  十七、《二衣总别》篇,二衣谓制三衣六物及听百一衣财。于制门中明衣的作法、受法、摄衣界坐具法、漉水囊法。于听门中明百一诸长、粪扫衣、檀越施衣,及亡僧物的处理。
  十八、《四药受净》篇,明四药的体,结净地法,护净法的差别,受的差别。
  十九、《钵器制听》篇,初明钵的制意、体、色、量、受法、失受相及受用行护法,次明其他养生众具。附房舍众具等法(以上三篇为内外资缘事)。
  二十、《对施兴治》篇,明受施时作观对治自心的方法。
  二一、《头陀行仪》篇,明十二头陀行(以上二篇为节身离染事)。
  二二、《僧像致敬》篇,明敬三宝法及僧众大小相礼法,附造经像塔寺法(此篇为卑己谦恭事)。
  二三、《讣请设则》篇,包含受请、往讣、至请家、就座、观食净汙、行香咒愿、受食、食竟、哒嚫、出请家等法。
  二四、《导俗化方》篇,明说法仪轨,授三皈、五戒、八戒法,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,及白衣入寺法(以上两篇为外化生善事)。
  二五、《主客相待》篇,明客比丘入寺、受房、相敬、问受利等法。
  二六、《瞻病送终》篇,初明简看病人法、供养法、安置病人处所及为病人说法,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则(以上两篇为待遇同法事)。
  二七、《诸杂要行》篇,明佛法僧事乃至杂治病法等十门杂事(此篇为杂行要业事)。
  二八、《沙弥别行》篇,初明出家缘起、劝出家的功德、障出家的过失等,次明出家和授沙弥戒的仪轨与沙弥戒相等。
  二九、《尼众别行》篇,初明比丘尼受戒、忏罪、说戒、安居、自恣等与比丘不同的行法,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弥尼法(以上二篇为训导下众事)。
  三十、《诸部别行》篇,明他部与四分不同的少数事相(此篇为旁通异宗事)。
  本书标题冠以“删繁补阙”四字,如自序中所说:删繁主要是删过去诸注家繁广的情见,补阙是补充诸注家,也补充《四分律》藏未解决的问题。所以本书对《四分律》藏,没有增减圣言的过失。
  本书于诸部律中特以四分为宗,其理由是中国受戒既依四分,随行也必须依四分才合理。所以根据的文字,以及判断问题都以《四分律》为标准。但道宣与其他宗四分的学者不同处,在于他敢于旁征博引,用他部的文字来补充《四分律》,而又不害《四分律》的本意。《四分律》在三乘中的地位,作者在《羯磨疏》中称为“过分小乘教”,在本书中则称为“小菩萨”(见《沙弥别行》篇),而“义当大乘”(见《受戒缘集》篇)。本书对于戒体,虽说应依《成实论》许无作非色非心,而又说“今就正显,直陈能领之心相”,仍倾向以心法为无作戒体。本书引大乘三藏文字甚多,且多偏重大乘,如依《涅槃经》废鱼肉正食,即是其例。作者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,此书可说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现的。
  本书将《四分律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内容,以事类为提纲,归纳排列,与其他注《四分律》藏随文解释的体例完全不同。它仅以三卷的文字,该摄了六十卷《四分律》藏的事相行法,其余三藏教典、东土著述有关的文义,也收罗得不少。不但全面,而且细密,如尺量短长,由旬大小等,皆有精细的考订。并补充了很多阙漏(如狂人前舍戒不成,有义无文,三衣应受持及非时残宿不受,有事无文等,引十诵等证补),纠正了很多错误,发现并解决了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决的问题。唐澄观称其“文简理诣,义圆事彰”。宋代元照说本书是“摄僧护法之仪,横提纲要,日用时须之务,曲尽规猷”。都不是过分的评语。它是在法砺以前诸律师研习成就的基础上,舍短取长,而集其大成的。道宣以前诸家的钞,现在多已失传,盖自本书出世后,他们就渐次被淘汰了。
  本书成后就为当时律匠所共传诵。法砺见此书,写一本常阅,误以为智首作。怀素也曾学此书。但因为它文简义丰,后世学者不免仍感觉它很深。志鸿作《搜玄录》时已叹息“当时传授,机利洞明;自尔学之,情昏莫晓”。元照也说它“理致渊奥,讨论者鲜得其门”。后人为本书作注释的极多,见于《行事钞诸家记标目》的有六十二家,现存的有以下几种:一、《四分律钞批》十四卷,唐大觉撰。二、《四分律行事钞搜玄录》二十卷,唐志鸿撰,澄观序。引大慈、灵萼以下四十余家的要义。今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、自恣二篇文,余佚。三、《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》二十卷,后唐景霄撰。四、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十二卷,宋元照撰。五、《四分律行事钞科》三卷,元照撰。六、《四分律行事钞评集记》十四卷,澄渊撰。以上诸家注释,以元照《资持记》最为精详,为《四分律》学者所共推重。释《资持记》的著作有《资持记序解并五例讲义》一卷(宋则安撰),《资持记立移注题拾义》一卷(宋道标撰)。 1686年日本僧慈光、瑞芳二人将《资持记》编于《行事钞》文下,将元照《科》文系于其上,题名《三籍合观》。分为四十二卷。
  道宣著成此书后,即亲为弟子讲授。他的弟子中,有人在听讲时记录所闻,就成为本书的注释。六十二家中的大慈、融济、灵萼、玄俨,都是道宣的弟子。此外,除极少数异宗的人(如相部宗的昙一等),对本书有不同意见外,其余多是南山宗学人,对本书皆尽力弘传。慧则一生讲此书至七十遍之多。本书初出即盛行于长安及其附近。道宣传法弟子文纲和文纲弟子道岸到了南方,本书的传播就自北而南。道岸又请中宗墨勅执行南山律宗,本书的流行遂遍于中国南北汉族佛教界,言行事者皆奉为司南。直到现在仍为《四分律》宗人所宗奉。
  (隆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