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nke

  大小乘都承认的分类法,即把一切诸法分为五蕴、十二处(又称十二入)、十八界。1、五蕴。即指构成人的五种要素的集聚。色,即物质世界,对人来说是指身体及肉体的物质性;受,即感觉;想,即表象作用;行,即意志;识,即统一各种心理作用的意识。2、十二处。即六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和六境(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)。亦即六种感觉器官及其相对的客观对象。3、十八界。即六根、六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六识(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)。

  三科的分类法,要求佛教徒从这三方面来观察人和人所面对的客观世界,目的是破除“我执”的谬见,认识“无我”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