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杂语)五代史石昂传曰:“禁其家不可以佛事污吾先人。”宋史穆修传曰:“母死不饭浮屠,不为佛事。”儒林公议曰:“马元居丧不为佛事,但诵孝经而已。”元史曰:“文宗纪至顺元年,中书省言近岁帑廪空虚,其费有五:一曰作佛事。”顺帝纪至元二十二年,李士瞻疏时政二十条,一曰省佛事,以节浮费。按,元典章,皇庆元年,旨云:今后但做好事处,只与素茶饭。所谓好事,即佛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