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使法于吾身获得成就之一种实物,名为得。反之而使法自吾身舍离间隔之一种实物,名为非得。假令断烦恼,则所断之烦恼与我身之间,生一种之非得,以间隔二者,故烦恼永不能会于吾身也。是为俱舍论之法相。彼七十五法中不相应法摄得与非得。梵Aprāpti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