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杂名)造僧籍入官者,谓之供帐。佛祖统纪曰:“唐玄宗开元十七年,敕天下僧尼,令三岁一造籍,供帐始此。”敕修清规曰:“往时僧道岁一供帐,纳免丁钱,官给由为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