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尔道理】万事万物之存在或变化,皆有其所依准的法则,大别之可分为观待、作用、证成、法尔四种道理,其第四种的法尔道理,又称法然道理。指不论如来之出世、不出世,本来即存在于法界之自尔道理。譬如火之能烧、水之能润。参阅‘四种道理’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