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触支】 p1449

俱舍论九卷十一页云:已至三和,未了三受因差别位;总名为触。

二解大毗婆沙论二十三卷十三页云:云何触?谓眼等根、虽能与触作所依止;而未了知苦乐差别。亦未能避诸损害缘,触火触刀食毒食粪;食淫具爱,犹未现行;是触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