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梵语文法中用来表示动词的时态与语气之十种语态。此十种语态皆含有(la,罗)之声,故有此名。依唐代义净之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所载,所谓十罗声,共有十种罗字,无论发出此十字中任何一字之声,皆可明了其过、现、未三世之差别。此十种语态又分为两大类:(一)现实法,即直接叙述之语态,共有六种:(1)lat,表示现在式之语态。(2)lav,为表示第一种过去式之语态,又作正过去、小过去。(3)lit,为表示第二种过去式之语态,又作已过去、大过去。(4)luv,为表示第三种过去式之语态,又作不定过去。(5)lit,为表示第一种未来式之语态。(6)lut,为表示第二种未来式之语态。(二)可能法,即表示愿望、命令、条件等之语态,共有四种:(1)vidhi-liv,为表示现在式之愿望语态。(2)ā?īr-liv,为表示过去式之愿望语态。(3)lot,为表示现在式之命令语态。(4)liv,为表示过去式之条件语态。 p5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