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方丈管待新旧两序》云:“烧香侍者与请客侍者巡揖坐毕,烧香进卓。侍者一班列住持前,问讯入位。行汤下食毕,至行饭时,烧香侍者离位烧香,下?。饭毕,退卓,鸣鼓,讲茶礼。”

忠曰:“当作桌。《韵书》卓注,无器物训。”

《正字通》云:“桌,竹角切,音卓。俗呼几案曰桌。”

《四分律》云:“佛言:‘若为和尚阿阇黎有所取与,听用铜槃,若案若机,饮食所须之物尽持置其上,一时授与。’”

《五分律》云:“诸比丘擎食患重,佛言:‘听安机。’”

忠曰:“机,盖今饭桌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