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月分须知》云:“正月初一日,有处四孟月,大众行道讽经祈保,次具门状,官员、檀越、诸山贺岁。”

旧说曰:“门状者,谒见人时,所呈单状也。纸阔六七寸,内不书文字,自左方卷之,用丝束分中少已上,题姓名于其上。又名参榜,或曰参状。”

《翰墨大全》云:“凡名刺门状,用好纸,阔三四寸,左卷如箸大,用红线束刺腰,须真楷细书。或仓卒无丝线,则剪胚红纸一小条,就名上束定亦得。若辞人,则于名下书拜辞,谢人则于名下书拜谢,送人则于名下书拜违。”

又写门状式云:

具衔姓

凡门状,用大白纸一幅,前空二寸,真楷小书,字疏密相对如前式。武官不用全幅纸,但阔四五寸,后不用具年,但云某月日姓某状。公吏同武官式,僧道同官员式,尤贵细书。

太平老人《袖中锦》云:“古者未有纸,削竹木以书姓名,故谓之刺。后以纸书,故谓之名纸。唐李德裕为相贵盛,人务加礼,改具衔候起居之状,谓之门状。”

李济翁《资暇录》云:“门状,文宗朝以前无之,自朱崖李相贵盛于武宗朝,且近代稀有生一品,百官无以希取其意,以为旧刺轻, 刺则今之名纸。 相扇留具衔候起居状。而今又益竞以善价纸,如出印之字,巧谄曲媚,犹有未臻之遗恨。井丹禰正平生于今日,其亦如是乎!”

《丹铅总录》云:“古以通名为谒,至汉犹然,晋人谓之门笺,唐人谓之投刺,今人谓之拜帖。《史记》:‘郦生踵军门上谒,案剑叱使者,使者惧而失谒,跪拾谒,还走入报。’《汉?徐稚传》:‘吊丧醊酒毕,留谒则去。’注:谒,刺也。”

忠曰:“门状,辞别则主还之。见寇準事。”

《古今诗话》云:“寇莱公写刺,访魏仲先,议论骚雅,相得甚欢。将别,谓莱公曰:‘盛刺不复还,留为山家之宝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