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四分律》云:“钵若不正,应作钵支。”

《五分律》云:“比丘以 钵盛食,着地翻之。佛言:‘听作钵支,用铜、铁、牙、角、瓦、石、竹、木,除漆树,乃至结草着下亦听。’”

又作钵枝。《十诵律·云:“钵枝法者,佛听用鍮石、铜、铁、锡、白镴、瓦作,应好掌护,莫令失,更求觅,妨行道,是名钵枝法。”

又作钵鈘。《僧祇律》云:“杂物者, 钵、钵鈘、匙、腰带、刀子等。”

盖钵支也,然字书不通支。《集韵》:鈘,语绮切,音蚁。《玉篇》:釜也。

又作钵搘。《传灯录·卫国道禅师章》云:“师因疾,有人来问疾,师不出。其人云:‘久聆和尚道德,忽承法体违和,请和尚相见。’师将钵鐼盛钵搘,令侍者擎出呈之,其人无对。”

忠曰:“近来禅家钵,上阔下窄,底平有浅环足,本不倾动,又加以钵支,已为无用。余窃推之,古制下圆而无底,别有钵支,停其转动,后以钵支形直贴钵底而造。今犹有直贴钵支造,即于钵支唇处少轮起,而象钵支者。若如今制,则钵支已贴本钵,不用更造钵支承本钵,展转讹谬,有如此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