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更三点后,百八钟。《禅苑》、《南禅规》。

旧说曰:“百八钟,先九十下,遗十八下,及大开静鸣之。”忠曰:“若然,十八下可在小开静后。”

戛鼓磉,晓鼓三通。《南禅》。

《敕修》云:“更鼓,早晚平击三通。”

厨下小钟三会,小开静。《禅苑》、《莹山》。

此候五更四点时。

《禅苑》云:“诸寮供过行者及灯头等,并皆先起。”〈日用轨范》云开小静折被,盖非也。

厨前云版三通,大开静。《莹山》。《禅苑》为一会。

此候五更五点时,众僧齐起。

鼓版一时和鸣,自缓到急,此时处处板亦同时鸣。

《禅苑》、《永平》、《莹山》皆云:“大开静折被。”〈大坐参〉云:“钟绝,开静板鸣,折被。”此是大开静,盖百八钟经四点五点时,到此声绝。

火鼓。 《校定》

长击版三通。鸣大版。《禅苑》、《校定》。

《禅苑》此名长板,方下钵。

《禅苑》云:“次打长板者,众僧下 钵也,众僧一时入堂。次打木鱼,众僧集定也。”

《校定清规》云:“长板者,火鼓后长击三会者是也,非木鱼后三下者。今丛林皆以三下板为长板,方行礼,今只随时可也。”

忠曰:“《禅苑》长板未言几通,到《校定》方言三会。《日用清规》云:‘闻木鱼后,长板。’可知寿无量时已谬以三下叠叠为长板也。《校定》所谓今丛林皆以三下板为长板者是也。”

竺仙曰:“开静后,长击三通者,此名长板。”

忠曰:“竺仙说合《禅苑》、《校定》,不合《日用清规·、《敕修清规·也。如《日用》、《敕修》以三下叠叠名长板,且随时讹耳。又竺仙时,《敕修清规·未撰成。”

十八钟。鸣大钟。《敕修》。

按《敕修?法器章》,十八钟在堂前钟七下已前。又〈赴斋粥〉云:“近时诸方住持大钟鸣时,先入堂坐。”

木鱼三通。长击。《禅苑》。

众僧集定。旧说曰:“十八钟后,鸣木鱼。”《禅苑》云:“次打木鱼,众僧集定也。”

版三下叠叠。大版。《敕修》。

《日用》、《敕修》此名长板下钵。

《日用清规》云:“闻木鱼后,长板鸣,下钵。”

《敕修》云:“木鱼后,三下叠叠击之,谓之长板。”

忠曰:“《敕修》已前,《日用清规·时已谬,《校定》亦只随时,《敕修》亦从流传乎。”

竺仙曰:“十八钟后,三下板,名长板,非也。”

忠曰:“竺仙说,合《禅苑》、《校定》。”

问讯鼓三通。《禅苑》。此鼓在库前。又名下钵鼓。

《禅苑》云:“三通鼓鸣者,住持人赴堂也。”

堂前钟七下。与问讯鼓同时鸣。《禅苑》、《敕修》。旧说此名敛钟。

《禅苑》云:“堂前小钟子鸣者,众僧下床,祇候问讯住持人也。”

《敕修》云:“僧堂钟,住持入堂时鸣七下。”

《莹山》云:“库前云鼓三会,及第三会,堂前小钟同鸣,报主人入堂也。”

旧说曰:“竺仙曰:住持十八钟可入堂,或曰住持问讯鼓可入堂。何故?曰:十八钟时未下钵。忠曰:‘此依《敕修》。’至问讯鼓方下钵,为钵妨下床,且屏之。《禅苑》云:‘放钵须当上肩。’及住持入堂,即下床迎住持。住持上床毕,众却就座,安钵正面。按二说,住持问讯鼓入堂者近理。盖堂前敛钟与问讯鼓同时鸣之,而《清规·每云堂前钟七下,住持入堂故。”

忠曰:“《敕修清规·赴斋粥》云:‘近时诸方住持,大钟鸣时先入堂坐。止此’乃知竺仙谓十八钟入堂者,诸方异规,何校是非?又或谓十八钟未下钵,只依《敕修》三下叠叠下钵也。然竺仙固主张开静后,长击三通板下钵,故十八钟已前既下钵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