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说曰:“暂请假外出者,须不过十五日却回。若外出过十五日,则称为起单,非是请假也。须更讲挂搭仪。”挂搭仪者,到侍司附名,侍司发榜,下维那,维那出度牒,上床历,送归堂也。详《敕修清规·游方参请》。

《篇海类编》云:“假,去音驾,假告休沐。”

《正字通》云:“假、暇,音义别,旧注与暇同,非。”

《居家必用》云:“丧病告报曰假,谓借勾当月日也。节朔旬休曰暇,谓公务空閑日也。”

忠曰:“诸韵书并假字,下旬休,休沐注,而《必用》独暇字为旬休。

按禅林请假,非休沐例,故不可用韵书假义,为辨私事请假,故可用《必用》假义。又今时起单称请假,更假作暇,皆谬矣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游方参请》云:“或有故出入,须守堂仪半月,方可请假。古云:请假游山者,常将半月期。过期重挂搭,依旧守堂仪。”

《南禅规式》云:“请假,先上方丈报之,次报维那寮看寮,看寮出纸榜贰片,壹片再上方丈呈之,便贴衣钵阁,壹片贴僧堂己单名肩。呈榜时,首尾粘糊,以便贴。书榜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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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请假 公界 某 甲 限来几日 堂司某甲书 │
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“请假,或病假。堂司字印也。本寺用,则书‘公界’二字,亦不书日限。”

又云:“义堂和尚住南禅日,罚榜式中云:某上座不请假出京,不赴四更坐禅,理合出院,且从宥恕,罚油四斤。”

已下录住持亦言假。

《敕修清规·钟》云:“僧堂钟,遇住持每赴众入堂时,鸣七下。住持或不赴堂,或在假,则不鸣。”

忠曰:“在假,出外也,此住持亦言暂假也。”

《传灯录·仙宗守玭禅师章》云:“一日,不上堂,大众入方丈参,师曰:‘今夜与大众同请假,未审还给假也无?若未闻给假,即先言者负。珍重!’”

请假本世礼语。《朝野佥载》云:“权龙襄不知忌日,谓府史曰:‘何名私忌?’对曰:‘父母忌日,请假独坐房中不出。’襄至日,于房中静坐,有青狗突入。龙襄大怒曰:‘沖破我忌!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