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四分律》云:“阿难有檀越家死尽,唯有一小儿,将至佛所,头面礼足,在一面坐。佛知而故问:‘此何等小儿?’阿难具白因缘。世尊言:‘何不度令出家?’

答言:‘世尊有制,不得度年减十二者,是以不度。’佛问阿难:‘此小儿能驱乌,能持戒,能一食不?若能如是者,听令出家。’阿难言:‘此儿能驱乌,能持戒,能一食。’佛告阿难:‘若此小儿尽能尔者,听度令出家。’”略钞。

《十诵律·作阿难亲里二小儿。又作能驱僧食上乌未。

《五分律》作二小儿,大者八岁,小者七岁,恒教驱食上乌。如上座所得食分,驱乌小儿亦应等与。

《僧祇律》云:“沙弥有三品:一者从七岁至十三,名为驱乌沙弥;二者从十四至十九,是名应法沙弥;三者从二十上至七十,是名名字沙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