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解曰:“汤药者,汤果、药石也。”见〈饮啖类·汤果〉。

《敕修清规》云:“汤药侍者,立班。朝暮供奉方丈汤药,左右应接,佐助衣钵侍者,抚恤近事行仆。或暂缺侍者,客至,通覆烧香。或缺人回向,皆宜摄行。须择年壮谨愿者充之。”

《空华集·贺侍药灵仲集叙》云:“详夫法身无相,岂患风寒之侵陵?色体有形,须资汤药以摄养。故吾祖百丈氏,为老病者创禅林,以安其居;为住持者置汤药,而奉其养。则侍药之职,其来也尚矣。”

〈佛国高峰和尚行状〉云:“兀庵自大宋至相阳平副帅最明寺殿,请住相之建长。一日,入室举‘大力量人为甚么抬脚不起’之话,使众下语。师出众,抬一足曰:‘脚跟下聻?’庵便称赏,命侍汤药。凡日域丛林少年辈,以侍药为荣登,寔自师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