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分支所费用钱财也。”钞义,见〈收钞〉处。

《敕修清规·尊宿唱衣》云:“支钞若干,系某项用度。”

《品字笺》云:“支,支取、支给,谓取其所应取,给其所应给也。又度支,度其所宜支而支给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