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梵语萨埵Sattva,仆呼善那。新译曰有情,旧译曰众生。众生有多义:(一)众人共生之义。法华文句四曰:“中阿含十二云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间,无男女尊卑众共生世,故言众生。此据最初也。”(二)众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众生。法鼓经曰:“万法和合施设,名为众生。”注维摩经二曰:“生曰:众生者众事会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”大乘义章六曰:“依于五阴和合而生,故名众生。”大经慧苑疏曰:“众法成生,亦名众生。”法华文句四曰:“若揽众阴而有,假名众生。此据一期受报也。”(三)经众多之生死,故名众生。不曰众死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也。般若灯论曰:“有情者数数生,故名众生。”大乘义章七曰:“多生相续,名曰众生。”法华文句四曰:“若言处处受生,故名众生者。此据业力五道流转也。”俱舍光记一上曰:“受众多生死,故名众生。夫生必死,言生可以摄死,故言众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言众死。”唯识述记一本曰:“梵云萨埵,此言有情,有情识故。(中略)言众生者,不善理也,草木众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