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物名)又曰钵枝,钵鈘、钵搘。支钵之台也。四分律四十三曰:“钵若不正,应作钵支。”五分律二十六曰:“比丘以钵盛食,着地翻之。佛言:听作钵支,用铜铁牙角瓦石竹木,除漆树。”十诵律六十一曰:“钵枝法。”僧祇律二十八曰:“钵鈘。”传灯录道禅师章曰:“钵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