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职位)僧堂清规五曰:“寮主者入寮前后,次第轮请,或一月半月十日,依某寺之先规。常守护寮内众僧衣物,与僧堂之直堂同。与寮元和合而勤之。寮中诸道具,备簿,如于受取先职,渡于后职。其时受寮元点对。”象器笺六曰:“旧说曰:寮主辅佐寮元者,侍者类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