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通论事实,谓之据实通论,就其中之多者胜者而论,谓之据胜为论。如色之名,据实通论,则五根五境无表色之十一法,悉为色。独于眼根所对之境,与以色之名,则据胜为论也。天台戒疏一曰:“三业之中,意业为主,身口居次。据胜为论,故言心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