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为诸法,从因缘生。如幻假有,谓色法及诸种子,依二缘生。心法依四缘生。所谓四缘者:一因缘,二等无间缘,三所缘缘,四增上缘也。
  一、因缘 谓有为法亲辨自果,此体有二:一种子,二现行。
   一、种子 谓本识中善染无记,诸界地有漏无漏、色非色、报非报等功能差别,能引次后自类功能,及起同时自类果,此唯望彼。是因缘性。
   二、现行 谓七转识,及彼相应,所变相见性界地等。除佛果善,极劣无记,余薰本识。生自类种,此唯望彼,是因缘性。
  二、等无间缘 谓八现识及彼心所,前聚于后,自类无间等而开导,令彼生定。心所与心,虽恒俱转,而相应故,和合似一。不可施设离别殊异,故得互作等无间缘。心与心所,如何似一?同一所缘,同一所依,同一时转,同一性摄,是故似一也。
  三、所缘缘 谓若有法,是带已相。心或相应,所虑所托,此体有二:一亲二疏。
   一、亲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,是见分等内所虑托,应知彼是亲所缘缘。
   二、疏 若与能缘体虽相离,为质能起内所虑托,应知彼是疏所缘缘。
  四、增上缘 谓若有法,有胜势用,能于余法,或顺或违。虽前三缘,亦是增上。而今第四,除彼取余。有为无为,皆有不障之力,谓之胜势用。与违顺法,能得为缘,谓之或顺或违。如何与违法得为缘?如夫霜雪,与违青之黄叶为增上缘,非前灭法,此顺违用。于四处转,生住成得,四事别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