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法华经玄义] 一理者。诸法之本体也。理性容摄。其大无外。诸法虽殊。理元是一。理虽是一。而能统贯诸法。诸法虽殊。莫不本乎一理。事理融通。法法无碍。是则世间出世间法。皆不外乎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