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得修】 p0992

瑜伽六十七卷二页云:云何得修?谓如有一、依初静虑,或修无常想,乃至或修死想。彼所有余不现前想,或自地摄,或下地摄;及彼所引诸余功德,或是世间,或出世间;皆能修彼,令其增盛清净当生,于彼获得自在成就。是名得修。

二解 如四修中说。

三解 如四种修中说。

四解 显扬十六卷二页云:六、得修。谓如有一、依初静虑,或修习无常想,或乃至修习死想时;此人所有不现在前所余善想,若自地摄,若下地摄,及彼所引世及出世所有功德皆悉修习,令其转增猛利清净,当得生起。证得彼法自在成就。是名得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