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梵语 sat-samāsāh。又作六离合释、六释。即指解释梵语复合词(二语或二语以上之合成语)之六种方法。其作法为先将复合词加以分别解释(离释),次再总合解释(合释)其义,故称六离合释、六合释。此系源自梵语之文典,传入我国后,内容则多少有所变化。

(一)依主释,梵语 tat-purusa。又作依士释、属主释、即士释。即复合词中的前节之语,作为名词,或视同名词,而对后节之语有“格”(格,梵文文法之一,有八种格)之关系者。如“山寺”,即“山之寺”之意;“王臣”,即“王之臣”之意。前节之语为于格,后节之语为属格(所有格)。以上系指狭义之依主释。在广义上则含有持业释与带数释,即凡是依前节之语而限制后节之语的复合词,皆称依主释。

(二)相违释,梵语 dvajdva。即两个以上之名词,有对等之关系,而可独立列举出来者。如“山川草木”,即为“山、川、草、木”之意。

(三)持业释,梵语 karma-dhāraya。又作同依释。即前节之语对后节之语,有形容词、副词,或同格名词之关系者,故后节之语常为名词或形容词。如“高山”,即“很高之山”之意;“极远”,即“非常远”之意。

(四)带数释,梵语 dvigu。即前节之语为数词,有聚合之意。如“三界”、“四方”等。上述四释系名词上的复合词之解释法。

(五)邻近释,相当于不变词(梵 avyayī-bhāva),为副词之复合词。即指前节之语为副词、关系词等不变化词,后节之语为名词之一种复合词。例如,yathā(如)-vidhi(法),乃“法如”、“从法”之意。但我国历来对“邻近释”之解释与梵语原意不同,而谓从近立名者,是为邻近释。例如,四念处虽以慧为体,但其义接近念,故称念处。

(六)有财释,梵语 bahu-vrīhi。又作多财释。即复合词具有形容词之作用者,称为有财释。上记五项之复合词,若当形容词用时,亦可解释为有财释。例如,“长袖”(持业释),可解释为“长袖的”、“有长袖者”之意。

以上六合释,自古以来亦有依(三)、(一)、(六)、(二)、(五)、(四)等顺序之惯例。[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总料简章]

(二)书名。全一卷。唐朝窥基撰。本书系录自窥基之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总料简章之第五科,另行付梓刊行。其内容系就梵语复合词之六种合释,加以明示解说。 p12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