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五举出应予布施之四种对象,即:(一)有苦者,谓贫穷者、乞丐、盲聋残疾、无依倚者等类,宜施之。(二)有恩者,谓凡于我有恩德者,皆宜施之。(三)亲爱者,谓凡于我有亲情眷爱者,皆宜施之。(四)尊胜者,谓被世间之人推举为贤善者,及能离贪欲、瞋恚、愚痴而修行者,宜施之。上述后三施非为菩萨之行,因菩萨行施无分怨亲、尊劣,皆平等以施之。 p18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