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寺院虽为三宝之住所,然尸骸葬此亦无咎失。道宣之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之四(大四○·一四五下):“高僧传中,多有寺中葬者,经律中亦有之。僧祇持律法师、营事比丘、德望比丘应起塔,相轮悬施幡盖,在屏处安置,不得在经行处、多人行处作之。”又律以尸为不净,故禁置于佛殿中。 p24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