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系缚于色界之法。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二(大二七·二七一下):“系在欲,故名欲界系;系在色,故名色界系;系在无色,故名无色界系。如牛马等系在于柱或在于栓,名柱等系。”又同论卷一四五(大二七·七四六下):“若法为欲界阿赖耶所藏,摩摩异多所执,名欲界系;为色、无色界阿赖耶所藏,摩摩异多所执,名色、无色界系。阿赖耶者谓爱,摩摩异多者谓见。”若就“九十八随眠”以分别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之系缚,则欲界系有三十六随眠,色、无色界系各有三十一随眠。又俱舍论卷二就“十八界”加以分别界系,欲界之所系具足所有之十八界,色界之所系为除香、味二境与鼻、舌二识以外之十四界。俱舍论卷三复就“二十二根”加以分别界系,谓色界之所系乃除三无漏根及男女忧苦四根以外之十五根。[大毗婆沙论卷五十、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、俱舍论卷八](参阅“色界”2545、“界系”3893、“随眠”6351) p25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