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,所见;闻,所闻;疑,虽无见闻而心疑其有。此三者戒律学上称为三根。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二载,若有人举罪者,不得辄信举罪人语,须先唤所告之人对僧训答,问为自己所见或从他人所见、在何处见、犯何种罪等见闻疑三根。 p30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