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 anātman 或 nir-ātman,巴利语 anattan。又作非身、非我。我,即永远不变(常)、独立自存(一)、中心之所有主(主)、具有支配能力(宰),为灵魂或本体之实有者。主张所有之存在无有如是之我,而说无我者,称为诸法无我;观无我者,称为无我观。无我系佛教根本教义之一,于三法印中,即有“无我印”。通常分为人无我、法无我二种:(一)有情(生者)不外是由五取蕴(即构成凡夫生存的物心两面之五要素)假和合而成,别无真实之生命主体可言,称为人无我,又称我空。(二)一切万法皆依因缘(各种条件)而生(假成立者),其存在本来即无独自、固有之本性(自性)可言,称为法无我,又称法空。

此外,尚有以下几种说法:(一)据阿含经典之说,一切万法之存在皆赖于各种条件之相互依存,此依存关系一旦有所变化,即产生幻灭、无常之现象;由于无常,故为苦;由于苦而不得自在,故为无我。

(二)说一切有部主张“我空法有”,即一方面认为“人无我”,另一方面又主张构成存在之要素各有其自性,故不说“法无我”。

(三)据成实论之说,五蕴中并无实在之自我,准此而观人无我者,称为人空观;又五蕴之法尽是无常,并无实在之自性,准此而观法无我者,称为法空观。

(四)一般言之,大乘佛教主张二无我,即我法二空(人法二空),然唯识宗依“三性说”而立“三无我”之说。即:(1)“遍计所执”之实我实法乃情有理无者,非为实在之我相,故称无相无我。(2)“依他起”之似我似法乃如幻假有者,异于被执之我相,故称异相无我。(3)“圆成实”之自相乃由无我(识之实性)所显之真如,故称自相无我。[杂阿含经卷一至卷三、卷十、大品般若经卷三、大方等大集经卷三十三、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三、大毗婆沙论卷九、卷十、俱舍论卷二十九、卷三十、成实论卷三、卷十二、大智度论卷二十二、辩中边论卷中、唯识二十论](参阅“人法二空”256、“我空法有”2941) p508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