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菩萨自初发菩提心,累积修行之功德,以至达于佛果,其间所历经之各阶位;通常以“位”或“心”称之,如十信位(又称十信心)、十回向位(又称十回向心)等,均为菩萨阶位之名称。然有关菩萨阶位之位次、名义,诸经论所说不一,例如发心住、治地心住等之“十住”说,在古代原本涵盖菩萨修行之全部阶位,至后世则仅相当于“十地”以前三贤位之初位而已,故知菩萨阶位说亦每随教理史之发展而更变。于四十一位、五十一位、五十二位、五十七位等各种菩萨阶位说之中,自古以降,菩萨璎珞本业经所举之五十二位说(十信位、十住位、十行位、十回向位、十地位、等觉、妙觉),以名义之整然,位次之无缺,而广为一般采用。如表一所示。

又各经论有不同之说法,如表二。

各宗派于菩萨阶位之主张亦不同,玆举唯识、华严、天台等三大宗派之说:(一)唯识宗采四十一位说,其异于璎珞经之五十二位说者,系将“十信”包含于“十住”中之初住,“等觉”包含于“十地”中第十地圆满成就之时(即最终之时)。又于“十回向心”之第十回向开衍出位、顶位、忍位、世第一法位等“四善根”之位,而以十地以前三十心之前二十九心(即十住心、十行心、十回向之前九回向心)及第三十心(第十回向心)之一部分为“大乘顺解脱分”(即三贤位),以第三十回向心之另一部分为“大乘顺决择分”(即四善根)。

有关“十信位”,唐代西明寺之圆测别立两种异说:(1)主张有“位地之十信”,即认为进入“初住”前,必有“前方便位”之阶位,此即常行十心的“十顺名字”之菩萨。(2)主张“行解之十信”,即指所有“初住位”以上之菩萨所共通修证之十心。圆测与我国唯识宗之祖窥基本为同门师兄弟,一生致力于唯识学之研习、讲说、著作,然每有论述,必多批驳窥基之说,且亦异于当时唯识学之正统解释,故被视为唯识家之异解者,如上记两种异说即为历来有关“十信位”极特殊之观点。

(二)华严宗以所判立“五教”之别而有数种菩萨位次之说,即:(1)小乘教,于“见道”以前有四善根之方便位。(2)大乘始教,又分两种,即:1.回心教,即引导愚法二乘进入大乘之教,依准小乘之位次,并根据天台宗“三乘共十地”之说,而有干慧地、性地、菩萨地、佛地等十地。2.直进教,即直进大乘之教,包含十信之阶位,故共有五十一位,而以“十回向”以上为“不退位”,亦即依素质能力之差别,上根者、中根者、下根者三种人分别于第七住、十回向、初地等阶位入于不退转之位次。(3)终教,谓十信位之菩萨尚未证得不退位之境地而仅有其行,故不立十信位之说,仅立四十一位。又于此四十一位中,以初住为不退位。(4)顿教,于此教中,若能一念不生而显理断惑,即能当下契入佛位,故不立菩萨之位次。(5)圆教,分为两种:1.同教一乘,亦不立特别之位次,而摄入前四教之阶位。2.别教一乘,于“行布门”虽立有菩萨之阶位次第,然在“圆融门”,则主张于一位之中即具足一切之位,故认为十信位圆满成就之际即可成佛,称为“信满成佛”。

(三)天台宗所判藏、通、别、圆等“化法四教”中,通、别、圆三教均配有菩萨阶位:(1)通教,配以“三乘共十地”之阶位,即干慧地、性地等十地,又称通教十地,为菩萨、声闻、缘觉等三乘之人所共修之十种阶位。(2)别教,以菩萨璎珞本业经所说之五十二位为其位次。然将五十二位归纳成“信、住、行、向、地、等(觉)、妙(觉)”等七科,又将七科总结为凡、圣两大项。即于五十二位中,以“十信”为“外凡”位(止伏三惑中“界内”之见惑、思惑;界,指欲、色、无色等三界),而以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为“内凡”位(以至止伏“界外”之无明惑),以初地以后为“圣”位。又于圣位之中,以十地与等觉为圣位之“因”,而以妙觉为“果”。(3)圆教,圆教教义主张所有之存在本来即具足三千诸法,故自本体而言,佛与众生平等无二;然于现象上有迷悟之差异,故自实践之立场而言,亦宜有修行之阶位等次,遂立“六即位”之说,以令修行者舍离卑下上慢之心。另又藉别教五十二位之名,来说明圆教之位次,故于十信位之前,增加“五品弟子位”一科;同时,圆教之“十住位”相当于别教之“十地位”。如表所示为六即位与五十二位之配列关系。

又圆教菩萨之阶位亦可配于铁轮(十信)、铜轮(十住)、银轮(十行)、金轮(十回向)、琉璃轮(十地)、摩尼轮(等觉)等六轮,以转轮圣王之轮宝能摧毁一切武器,来比喻每一阶位皆能断除烦恼。

于上记各种阶位中,十信位之菩萨唯名无实,故称为“名字菩萨”,或“住前信相菩萨”。同时,初住以后之菩萨,由于信根成就,不再退失,故称地前三十心(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)为“信相应地”。又干慧等十地之第二地“性地”以上之菩萨,及欢喜等十地之第八地“不动地”以上或“初欢喜地”之菩萨,以悲悯、忆念一切众生,犹如母之忆子,故又称“一子地”之菩萨。日本净土真宗即以一子地配于初欢喜地,作为信心之现益(此世之利益),或兼作为当益(未来世之利益)。此外,世亲净土论一书中载及“教化地”,意指菩萨教化之场所,或解作菩萨之阶位;若解作阶位,则相当于第八地以上。[仁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上菩萨教化品、大品般若经卷六发趣品、梵网经卷上、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八、旧华严经卷八“十住品”、卷十一“十行品”、卷十四“十回向品”、卷二十三“十地品”、大智度论卷四十九、十住毗婆沙论卷一、仁王经疏卷中本、华严经疏卷十八、大乘四论玄义卷二、法华玄义释签卷五下、大乘义章卷十二](参阅“十地”419、“五十二位”1044、“四善根位”1767、“即”3758) p52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