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受灭者,谓已离无所有处欲,止息想作意为先故,诸不恒行心心法,及恒行一分心心法灭。无为。

当知。此中有二种应断法,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,受有二种,谓变异及不变异,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当知烦恼断故,建立择灭二受断故,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受想灭。烦恼断者。谓除此品粗重所得转依。受断者,谓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转依,是故得第二静虑时,虽证苦灭而不建立无为,以变异受未尽断故,又若五种色若受想行蕴,及此所说八无为法,如是十六总名法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