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下钵板言长板,长击三会,故名长板。日本俗讹为板通名,而称铸长板、挂长板等,非也,其通名云板也。”

旧说:“以三下叠叠板为长板,其义曰三下,非但三击,以三下为一叠,叠叠击之,及住持入僧堂,其击之久长,故云长板。 ”忠曰:“此因击得名。”

云章以斋时三下板为长板,令其声长,故云长板。详〈三下板〉处。忠曰:“此因声得名。”

忠曰:“长板异说,须以《禅苑清规·为正。”

《禅苑清规·警众》云:“击厨前云板者,开大静也。次打长板者,众僧下钵也,众僧一时入堂。次打木鱼,众僧集定也,后到者更不得入堂。”又云:“打长板、木鱼之法,并轻手引声,渐渐高大,令音声调畅,然后紧慢相参,轻重相应。凡至一会,略歇少时,所贵节会分明,令听者不误。至三会杀声,徐打三下。”

《校定清规》云:“长版者,火鼓后长击三会者是也,非木鱼后三下者。今丛林皆以三下板为长板,方行礼,今只随时可也。”忠曰:“三下者,三下叠叠也。行礼者,下钵也。随时者,本当火鼓后板下钵,然今时诸方例讹,不得行独故,但随时世以三下叠叠为下钵而已。”

《入众日用》云:“木鱼响,不得入堂。乃至闻长板鸣,下钵。”《敕修清规·日用轨范·作闻木鱼后长板鸣,下钵。

《敕修清规·法器章》云:“大版,斋粥二时,长击三通,木鱼后三下叠叠击之,谓之长板。”

旧说曰:“斋粥二时十八钟后所击下钵之板,此名长板。”

竺仙和尚曰:“此说非也。开静后长击三通者,名长板。”

忠曰:“十八钟后鸣木鱼,次鸣三下叠叠,故知旧说依《入众》、《敕修》。竺仙本《禅苑》及《校定》,盖大开静后,火鼓三下,次长击板三通,众僧下钵,次鸣木鱼。”

忠曰:“如《禅苑》以火鼓已后,十八钟已前之长击三通者,名长板下钵。然寿无量时,丛林早讹,故《入众日用》以木鱼后三下叠叠为长板。《校定》虽识其非,而循习难为辄革,故只随时焉。《敕修》亦以三下叠叠为长板,盖同《校定》意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山门特为新命茶汤》云:“近时有斋时闻长板鸣,知事入堂炷香展拜,巡堂一匝,请茶。”又〈新首座特为后堂大众茶〉云:“长板鸣,僧堂内巡,请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