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圣节》云:“维那上方丈,请住持佥疏。”

《传灯录·禅门规式》云:“长老既为化主,即处于方丈,同净名之室,非私寝之室也。”

《祖庭事苑》云:“今以禅林正寝为方丈,盖取则毗耶离城维摩之室,以一丈之室能容三万二千师子之座,有不可思议之妙事故也。唐王玄策为使西域,过其居,以手版纵横量之,得十笏,因以为名。”

《法苑珠林·感通篇》云:“吠舍厘国,宫城周五里,宫西北六里有寺塔,是说《维摩经》处。寺东北四里许有塔,是维摩故宅基,尚多灵神,其舍垒砖。传云:积石即是说法现疾处也。于大唐显庆年中,敕使卫长史王玄策因向印度,过净名宅,以笏量基,止有十笏,故号方丈之室也。”

《释氏要览》云:“方丈,盖寺院之正寝也。”引王玄策事。

忠曰:“头陀寺碑,有方丈字,先唐玄策,且附见。”

《文选·王简栖头陀寺碑文》曰:“宋大明五年,始立方丈茅茨,以庇经象。”注:高诱曰:“堵长一丈,高一丈,面环一堵为方丈。”铣曰:“宋孝武皇帝时也,言立方丈之室,覆以茅茨之草,以置经象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