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受法衣》云:“专使送法衣至云云。词云:‘某人和尚法衣表信,专此奉上。’”

忠曰:“禅林所谓法衣者,金襕衣,而以表传法之信也。但说法时披此衣,故言法衣也。须是大衣,自九条至二十五条矣。”与〈传衣〉交看。

旧说曰:“凡法衣,上堂、升座可披之;如小参、五参上堂、立地佛事、拈香,皆不可披之。达磨忌、百丈忌、开山忌拈香,犹不可披也,况在家拈香耶?”

《翻 译名义集》云:“《西域记》云:‘僧迦胝,旧讹云僧伽梨。’此云合,又云重,谓割之合成。义净云:‘僧迦胝,唐言重复衣。’《灵感传》云:‘每转法轮,披僧伽梨。’南山云:‘此三衣名,诸部无正翻,今以义译,大衣名杂碎衣,以条数多故。若从用为名,则曰入王宫、聚落时衣。’乞食、说法时着。”

忠曰:“禅林金襕大衣独说法时着之,今《灵感传》及南山所言,少通之。但我局金襕,又金襕不用于乞食耳。”

又曰:“凡释法衣作可通三衣之义者,非禅林所谓法衣义,故今不取之,但暂录之,令识者择焉。”

《祖庭事苑》云:“法衣者,如法之衣也。”

忠曰:“三衣皆如法裁之,睦庵以此释禅宗传法之衣,恐失辞。”

《释氏要览》云:“西天出家者衣,律有制度,应法而作,故曰法衣。”又云:“盖法衣有三也:一、僧伽梨;即大衣也。 二、郁多罗僧;即七条也。 三、安陁会。即五条也。此是三衣也,若呼七条、偏衫、裙为三衣者,误 之也。”

《释门章服仪》云:“或经云法衣者,谓怀道者服之,名法衣也。”《应法记》云:“此就所学法立号。指经云者,如《杂含》云:‘修四无量,服三法衣。’《业疏》云:‘《四分》亦名三法衣。法是轨用之名,被则心行正法。’颇同此释也。”

《业疏》云:“世称福田衣,以法畦畔之相。世田用畦盛水,长嘉苗,养形命也。法衣之田,弥弘四利之益,增三善之心,养法身慧命也。”《济缘记》云:“四利即四等。慈悲喜舍,又名四无量心。三善,谓无贪瞋癡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