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说曰:“维那司僧堂,寮元司众寮。”

江西曰:“禅林寮元立班,起于大慧充云居寮元,为众普说。”按《大慧年谱》,大慧四十岁、四十一岁在云居首座寮焉。

寮元亦称座元。见〈座元〉处。

《敕修清规·列职杂务》云:“寮元,掌众寮之经文、什物、茶汤、柴炭请给供需,洒扫浣濯,净发椸巾之类。”又〈大挂搭归堂〉云:“新挂搭人,行者引见寮元。”

《备用清规》云:“寮元之职,随处毗尼。江左丛林盛时,大慧挂牌普说,班列西序之下者,当知所自也。”

《清拙清规·栴檀林须知》云:“寮元,总管众寮大小事务。好经文杂文字、语录、家私什物等,各依目录交割,维那眼同见。众兄弟借文书,寮暇、请暇、病暇时,须便送还。”

《丛林盛事》云:“证西林,号老衲,长沙人,月庵之嗣。月庵居道林,证为寮元,已为兄弟挂牌入室。其为人至诚郑重,虽处暗室,如临大宾,兄弟见之,其容必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