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家本设祠堂而祭祖宗亲族矣,今祭在家亡灵于佛寺者为祠堂。

《汉书·龚胜传》云:“胜敕以棺敛丧事,衣周于身,棺周于衣,勿随俗动吾冢种柏作祠堂。”

《孔圣全书》云:“君子将营宫室,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,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。高祖考妣居左,曾祖考妣居右,祖考妣居次左,考妣居次右。祖考妣皆南向,考左妣右。置祭田,具祭器,主人辰谒于大门之内,出入必告。正旦、冬至、朔望则参,俗节则献以时食,有事则告。若无力之家,只择明洁空室一间,以奉四世神主。再无别室,可于寝堂正间祀之。”

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云:“更修封树起祠堂。”又〈李固传〉云:“新营祠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