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说曰:“烧香谢光伴人,谓之光伴香。”

《备用清规·方丈特为首座大众茶》云:“首座转身龛后右出,住持略送,复位执盏陪众,烧光伴香一炷,鸣钟一下,收大众盏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受嗣法人煎点》云:“若诸山煎点,煎点人待行食遍,起烧香,往住持前问讯,下?,俵众人?,烧光伴香,归位伴食。”

旧说曰:“凡煎点人烧光伴香揖时,但光伴人举盏而答之,余人不用举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