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堂者,僧堂也。斋时大众入僧堂时,鸣大钟十八下,谓之入堂钟。一说十八钟。住持入堂,如下文。”

《永平清规·赴粥饭法》云:“粥时,开静已后;斋时,三鼓已前,先于食位就坐。斋时,三鼓之后,鸣大钟者报斋时也。城隍先斋钟,山林先三鼓。此时若面壁打坐者,须转身正面而坐。若在堂外者,即须息务洗手令净,具威仪赴堂。次鸣板三会,大众一时入堂。”已下详说入堂法,恐繁不录。

《敕修清规·法器章》云:“大钟,斋粥过堂十八下。”

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云:“若僧祗食时,应作四种相:一、打揵椎;二、吹贝;三、打鼓;四、唱令,令界内闻知。此四种相必使有常限,不得或时打揵椎,或复打鼓,或复吹贝,令事相乱,无有定则,不成僧法。若不作四相而食僧祗食者,不清净,名为盗食。”

忠曰:“今鸣钟入僧堂而食,出于佛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