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善月也。斋义,见〈杂行类·持斋〉处。

《释氏要览》云:“三长月,《不空罥索经》云:‘诸佛神通之月。’《智论》云:‘天帝释以大宝镜从正月照南郯部洲,二月照西洲,至五、九月皆照南洲,察人善恶,故南洲人多于此月素食修善。故经云年三长斋也。’又一说:北方毗沙门天王巡察四洲善恶,正月至南洲,亦如镜照,至五、九月皆察南洲故。”

忠曰:“《智度论》无帝释照镜之文,《智论》但有六斋日说而已,见《六斋日〉处。 《要览》妄引。”

《梵网经·诈亲害生戒》中云:“于六斋日,年三长斋月,作杀生、劫盗、破斋、犯戒者,犯轻垢罪。”

《梵网传奥疏》云:“三长斋月者,《智论》说:‘天帝以大宝镜,共诸天众,从正月一日照南洲,善恶具录。如是二月东,三月北,四月西,五月还至此,九月亦然。’”

《梵网明旷疏》云:“年三长月者,正月是众生现生之初,五月是兴盛之中,九月是敛藏之始。”

忠曰:“《释门正统》举二说,正是用传奥、明旷疏耳。又明旷义,正依《提谓经》意。 次下引。 又通《月令》义, 见于后引《鼠璞》中。 敛藏,《疏》作欲藏,写讹也。”《梵网私记》云:“年三长斋者,正月初半、五月上半、九月初半并是也。”

《补忘钞》云:既云初半,乃知白月也。《法苑珠林》亦云从一日至十五日。

《资持记》云:“年三者,正、五、九月。冥界业镜,轮照南洲,若有善恶,镜中悉现。”注:或云:“天王巡狩四天下,此三月对南洲。”又云:“此三月,恶鬼得势之时,故令修善。”

《法苑珠林》云:“《提谓经》云:‘提谓长者白佛言:世尊!岁三斋皆有所因,何以正用正月、五月、九月,六日斋用月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?佛言:正月者,少阳用事,万神代位,阴阳交精,万物萌生,道气养之,故使太子正月一日持斋,寂然行道,以助和气,长养万物,故使竟十五日。五月者,太阳用事,万物代位,草木萌类,生毕百物,怀妊未成,成者未寿,皆依道气,故持五月一日斋,竟十五日,以助道气,成长万物。九月者,少阴用事,乾坤改位,万物毕终,衰落无牢,众生蛰藏,神气归本,因道自宁,故持九月一日斋,竟十五日。春者万物生,夏者万物长,冬者万物藏,依道生没,天地有大禁,故使弟子乐善者,避禁持斋,救神故尔。

“‘长者提谓白佛言:三长斋,何以正月一日至十五日?复言:如何名禁?佛言:四时交代,阴阳易位,岁终三覆以校,一月六奏,三界皓皓,五处录籍,众生行异,五官典领,校定罪福行之高下,品格万途。诸天帝释、太子使者、日月鬼神、地狱阎罗、百万神众等,俱用正月一日、五月一日、九月一日,四布案行帝王、臣民、八夷、飞鸟、走兽、鬼龙行之善恶,知与四天王,月八日、十五日、尽三十日所奏同,无不均天下,使无枉错。覆校三界众生罪福多少,所属福多者,即生天上,即敕四镇、五官、大王、司命,增寿益算,下阎罗王,摄五官除罪名,定福禄故,使持是三长斋。

“‘是故三覆八校者,八王日是也,亦是天帝释、辅镇五官、四王、地狱王、阿须伦、诸天,案行比校,定生注死,增减罪福多少,有道意无道意,大意小意,开解不开解,出家不出家,案比口数,皆用八王日。何等八王日?谓立春、春分、立夏、夏至、立秋、秋分、立冬、冬至,是谓八王日。天地诸神,阴阳交代,故名八王日。月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,皆是天地用事之日,上下弦望朔晦,皆录命上计之日。故使于此日自守持斋以还,自校使不犯禁,自致生善处。’”

已下录三斋月断刑屠。

《历代三宝纪?大隋录》云:“开皇三年,降敕旨云:‘好生恶杀,王政之本。佛道垂教,善业可凭。稟气含灵,唯命为重。宜劝励天下,同心救护。其京城及诸州官立寺之所,每年正月、五月、九月,恒起八日至十五日,当寺行道,其行道之日,远近民庶,凡是有生之类,悉不得杀。’”

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云:“唐高祖实录,武德二年正月甲子,下诏曰:‘释典微妙,净业始于慈悲;道教沖虚,至德去其残暴。况乎四时之禁,毋伐麛卵;三驱之礼,不敢顺从。盖欲敦崇仁惠,蕃衍庶物,立政经邦,咸率斯道。朕祇膺灵命,抚遂群生,言念亭育,无忘鑒昧。殷帝去网,庶踵前修;齐王舍牛,实符本志。自今每年正月、五月、九月、十直日,并不得行刑,所在公私,宜断屠杀。’此三长月断屠杀之始也。唐士大夫,如白居易辈,盖有遇此三斋月,杜门谢客,专延缁流作佛事者。今法至此月亦减去食芋钱,盖其遗制。”

《事物纪原》云:“断屠,《唐刑法志》曰:‘武德二年诏:断屠日,不行刑。’《会要》曰:‘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:自今后,每年正月、五月、九月及每月十斋日并断屠。’按此,则是断屠之制起于唐高祖也。杜佑集历代沿革事为《通典》,前此无文,而首载武后圣历二年事,验此可知也。宋朝因之,临时限日云。”

忠曰:“十斋日者,《佛祖统纪》云:《十斋经》于六斋日加月旦、十八、二十四、二十八,四日也。今国律令诸州十直日不得行刑,正据此义。”

忠曰:“《老学笔记》、《事物纪原》并以唐高祖武德为善月断屠之始制,盖在唐此可为始焉。若远论之,隋文帝开皇为正、五、九月断屠之始,见《三宝记》,《敕修清规·依之。见〈善月〉处。 ”

宋许观《东斋纪事》云:“高承《事物纪原》、《唐刑法志》:‘武德二年诏:断屠日,不行刑。’《会要》曰:‘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:自今以后,每年正月、五月、九月及每月十斋日并断屠。’按此,则断屠之始,起于唐高祖也。承所纪,非也。隋高祖仁寿三年诏: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,宜令海内为武皇帝、后断屠。则此制隋已有之,不始于唐已。”

忠曰:“《东斋》总论断屠,言不始于唐,是也;其言始于隋仁寿,犹未是也。若论天子生日断屠,则以隋仁寿为始,若论正、五、九月断屠,以隋开皇为始。凡儒氏不得《历代三宝记》说,往往失考。”

《询刍录》阙撰人名。 云:“新官到任,多忌正、五、九三月,不知所谓,唐以此三月断屠宰。节度使上任,必有大宴,宰割遍及下人,缘禁不便事,故于此三月不上任,非不利也。今无斋禁而亦不用,岂非因袭之弊哉?”

宋戴埴《鼠璞》云:“今俗人食三长月素,按释氏《智论》:‘天帝释以大宝镜照四大神州,每月一移,察人善恶,正、五、九月照南赡部洲。’唐人于此三月不行死刑,曰三长月,节镇因戒屠宰不上官,是以天帝释为可欺也,妄诞可笑。然《月令》,于孟春言,无伤胎卵,毋聚大众,不可称兵;于仲夏言,君子斋戒,必掩身毋躁,薄滋味,节嗜欲,静事毋刑;于季秋言,命众百官,无不务内,以会天地之藏,无有宣出,岂时令当然耶?”

忠曰:“如埴言,实十二月只三月戒屠宰,而余九月否,则为欺天帝。汝若然,当全十二月禁屠杀,奉戒善,有何不可耶?若言不能之,则且帝释亲临三月,奉杀禁,犹优都无戒矣。譬如世人间居汰傲,若君父来视,则改容示恭焉。”

《瑯邪代醉编》云:“正、五、九月不上官,戴埴云:‘释氏《智论》:天帝释以宝镜照四大神洲,每月一移,察人善恶,此三月照南赡部州。唐人以此不行死刑,曰三长月,节镇因戒屠宰不上官,后世因之。’欧阳永叔治平丁未三月出知亳州,陛辞乞便道过颖,许之。公与曾舍人书云:‘在颖无所营为,所以少留者,盖避五月上官尔。’此老未能免俗,亦可笑也。王元美曰:宋人以是三月食素、诵经,已可笑矣,今人不断屠宰,但不上任,尤为无谓。或曰:宋朝火德,火生于寅,旺于午,墓于戌,此三月谓之灾月。官员例减禄料无羊,故又谓无羊之月,众皆避之似胜。但长生帝旺,禄命家所喜,何以谓灾?至胡太仆汝嘉谓火君象,臣下宜避,尤无谓。”

《容斋随笔》云:“释氏以正、五、九月为三长月,故奉佛者皆茹素。其说云天帝释以大宝镜轮照四天下,寅、午、戌月,王临南赡部洲,故当食素以徼福,官司谓之断月。故受驿券,有所谓羊肉者则不支,俗谓之恶月,士大夫赴官者辄避之。或人以谓:唐日,藩镇莅事,必大享军,屠杀羊豕至多,故不欲以其月上事,今之他官不当尔也。然此说亦无所经见。予读《晋书?礼志》,穆帝纳后欲用九月,九月是忌月。《北齐书》云:‘高洋谋篡魏,其臣宋景业言:宜以仲夏受禅。或曰:五月不可入官,犯之,终于其位。景业曰:王为天子,无复下期,岂得不终于其位乎?’乃知此忌相承由来已久,竟不能晓其义及出何经典也。”

《野客丛书》云:“《随笔》云:‘《齐书》:高洋谋篡魏,其臣宋景业言:宜以仲夏受禅。或曰:五月不可入官,犯之,不终于其位。景业曰:王为天下,无复下期,岂得不终其位?乃知此忌相承已久,不晓其义。’仆观前汉张敝为山阳太守,奏曰:臣以地节三年五月视事。其言如是,则知前汉之俗,未尝忌五月也。然张敝在山阳监护骄贺,其责甚难,卒以无事,其后征为胶东相,亦不闻有兇横之说。又观后汉朔方太守碑云:延嘉四年九月乙酉,诏书迁衙,令五月、正月到官。乃知拘忌之说起于两汉之后。然又观《独狐及集》,有为舒州到任表曰:九月到州讫。乃知唐人亦有不忌九月者,因考诸州唐人题名,见不避正、五、九处亦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