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说曰:“拖鞋,木鞋也,浴室及西净用之。”

忠曰:“拖鞋,鞋名。鞋首植一小桩,上开下狭,用将指第二指插持之,拖曳而得步,故言拖鞋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知浴》云:“出面盆、拖鞋、脚布。”

〈日用轨范·开浴〉云:“其所脱衣,作一袱覆转,方换拖鞋。”

拖鞋,又名木舄。见〈殿堂类·浴室〉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