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体明辩》云:“疏者,布也。”

《正字通》云:“疏,去声,暮韵,音数,条陈也。”

忠曰:“疏者,条畅布陈其所蓄望也。”

《禅苑清规·请尊宿》云:“具合用钱物、行李、人轿等,或舟船要用之物,官疏、院疏、僧官疏、诸院长老疏、施主疏、閑居官员疏、住持帖、本州县开报、彼处州县文牒、官员书信、院门茶榜,并须子细备辨,如法安置。”

旧说曰:“士大夫为僧制请疏,泛论之,则南北朝时,沈休文发讲疏为始。禅林请住持疏,韶州防御使何希范等制请疏,令云门偃禅师住灵树为始,其疏载在《云门语录》后也。僧疏,则九峰韶公作疏请大觉琏和尚住阿育王山,此为始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