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专为某事发使,非托便,故曰专使。或又用《鲁论》文字。”

《论语》云:“子曰:‘诵《诗》三百,授之以政,不达。使于四方,不能专对;虽多,亦奚以为?’”朱熹曰:“专,独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请新住持?发专使》云:“库司会两序勤旧茶,议发专使修书、制疏、茶汤榜云云。所请专使,或上首知事,或勤旧,或西堂首座,或以次头首充之。若非知事充专使,亦须以下知事一人同去掌财议事。”

《备用清规·住持涅槃?下遗书》云:“须择能事人充专使,如大慧见无尽,丛林未致寂寥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尊宿迁化》云:“主丧请侍者、办事人充专使,分路驰送诸山、法眷、檀越、官员遗书。唯尊宿相见下语,须择能事人充专使。”

《临济玄禅师录》云:“师为黄檗驰书去沩山,时仰山作知客,接得书便问:‘这个是黄檗底,那个是专使底?’师便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