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得】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。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,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为得。《百法明门论直解》说:‘得者,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。’而《百法纂释》中则谓:‘言得者,成就不失之义,谓色心生起未灭坏,是生缘摄,受增盛之因。即凡夫有所得心,三乘有所得果,如得金时,金非时得,金乃是物,得非是金,有名而无实,故云不相应也。’所以得即是获得,主体对一定对象——特别是与佛法间的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