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依四分律忏六聚法篇,羯磨分为二种,即:(一)治罪羯磨,谓比丘犯罪,则大众作法,以定其罪。(二)成善羯磨,谓比丘有犯戒之罪,准以对众僧发露忏悔,则灭其罪而成就善根。

(二)依毗尼母论卷二,羯磨分为二种,即:(一)永摈羯磨,佛陀在世时,若有比丘犯罪,而不见自过,且性刚强,永无悔改,则作法白众,随即摈出,尽此一身不复再同僧事。(二)调伏羯磨,谓比丘犯法而未曾忏悔,则凡饮食、坐起、言语、一切僧事皆不得与众共之,以调停摄伏犯者,使其知过悔改求僧忏,不复犯罪。 p2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