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新戒者初命法名也。

《增壹阿含经》云:“世尊告阿难曰:‘自今后,不得称父母所作字。’”又云:“诸比丘!欲立字者,当依三尊,此是我之教戒。”

《联灯会要·丹霞然禅师章》云:“师再谒马祖,未参礼,便入僧堂,骑却圣僧项而坐。乃至 马大师入堂见,即笑云:‘我子天然!’师跳下,作礼云:‘谢师安名。’因名天然。” 详〈法名〉处。

《广灯录·黄檗断际禅师章》云:“裴相一日托一尊佛于师前?跪云:‘请师安名。’召云:‘裴休!’休应喏。师云:‘与汝安名竟。’相公便礼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