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观音忏法式,有导师、香华、自归三职,其导师谓表白者。”

《僧史略》云:“导师之名而含二义。若《法华经》中,商人白导师言,此即引路指迷也。若唱导之师,此即表白也。故宋衡阳王镇江陵,因斋会无有导师,请昙光为导。及明帝设会,见光唱导,称善,敕赐三衣瓶钵焉。”

《法华经·涌出品》云:“是四菩萨,于其众中最为上首唱导之师。”

《补注》云:“启发法门名之为唱,引接物机名之为导。”

又禅史称唱导之师者,谓唱教法,导引有情之义。今援一二。

《广灯录·百丈海禅师章》云:“仰山云:‘百丈得大机,黄檗得大用,余者尽是唱导之师。’”

《传灯录·兴化奖禅师章》云:“师谓克宾维那曰:‘汝不久当为唱道之师。’”详〈维那〉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