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朝廷定天下佛寺之数有限,此云定额,定额外不许私建寺。 凡定僧数,或定赋税数,皆称定额。”

《本朝文粹?前中书王请以施无畏寺为定额寺状》云:“伏愿陛下鸿慈,特降龙涣,準之前例,列之定额。”